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0号)、《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(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)和《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》(湖政发〔2018〕11号)及其他相关规定,湖州市人民政府已于2018年8月30日作出友谊西区旧城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决定(湖政函〔2018〕第32号),现将该项目的签约及搬迁的起止日公告如下: 一、签约期限: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30日。 二、搬迁期限: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至2019年1月30日。 特此公告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日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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